为了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,实现学院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,切实提高管理水平、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保障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,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办法。
一、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
各系负责对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查,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。同时,按照以下原则安排教学任务:
1、同一学期每位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理论课程教学任务;每位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要承担本专业的实习、实验等实训课程。
2、每位任课教师的周时数原则上不得高于16节(少数紧缺专业的教师除外)。
3、对教学态度不好、教学效果差、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或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,学院将提出教学警示,酌情减少教学任务,教师本人应自觉予以纠正。经教育帮助仍未改正,学生意见仍然很大,将按照学校规定予以处理或在合同期满予以解聘。
4、课程设计原则上每个教师安排一个班的任务,以利于对学生的指导。
5、毕业设计(论文)每个教师每次指导人数、命题、指导、评阅等按照学校关于毕业论文相关文件要求。
6、认知实习、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的工作安排对学生进行指导。
二、教师教学资料
在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以后,教师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提前进行教学准备。同一门课程有两个及以上教师任课时,课程组教师应共同商定教学进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设计、课程过程性考核标准等,填写教学日历、编写教案、制作课件(适合使用多媒体的课程)等教学资料。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的周五之前交齐教学日历、教案、课件等教学资料给各系主任,各系部在每学期开学、期中、期末检查教学资料及教学过程材料,不合格的课程资料进行整改,学院进行抽查。未执行以上要求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按以下处理:
1、教学日历未及时提交的,缓发当月的课时费,并扣当月绩效的20%。
2、无教案和课件,限期补做,否则取消本学期该课程的教学任务。
3、未按照课程考核标准进行过程考核,限时整改,否则缓发当月的课时费,并扣当月绩效的20%。
4、课程设计应有设计任务书,无设计任务书的视情节课酬将减少总课酬的20%-50%。
三、课表编排
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,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,合理组织教学,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,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,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。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原则:
1、首先要符合教学规律。科学、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业负担,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,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,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,注重每日课程的均衡性,做到课程均匀分布,决不能出现某天课特别少或特别多的现象。
2、课程原则上尽可能安排在白天,除个别实验课程或外聘教师需连续上课外,其它课程不能连排。
3、根据学校的规定,公共课排好后方才排专业课,优先外聘教师,班级课表上多学时课程优先于少学时课程。
4、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,原则上周五晚上、周六、周日不安排课程。
5、除课程设计外的其它课程原则上不得3节/次以上连上,个别特殊课程需要3节/次以上连上的须向学院办理审批备案手续。一周两次授同一个班同一门课之间原则上应有一天的间隔,以利于学生复习消化和教师备课准备。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节课。
6、为保障排课工作正常进行,教学秘书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排课要求。
7、课表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,一旦正式确定,要保持相对稳定,各部门和全体教师都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开展教学活动。
四、调停课
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。教师应严格按课表(包括实验课程)上课,没有特殊原因,一般不允许调课。
1、调停课的手续
教师原则上不得调课,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课的需提前履行调课手续,填写调课申请单(在教学秘书处领取)。调课申请单需写明具体原因,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在教学秘书处办理调课手续,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
2、调停课的处理
因公事调停课的,需及时补课,并填写补课单。
因私事调停课的,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书面调课申请,经教学系部主任以及院长同意以后准予调课。调停课以后应尽早安排补课,并填写补课单。
每个月调停课3节以上的扣除当月的绩效的20%,调停课10节以上的,扣除当月绩效的50%。
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。未经允许擅自调课、停课的,一经查实,将按教学事故相关文件进行处理。
五、期末工作
1、命题阅卷
教师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,并每学期第13周星期五之前提交命题任务书、试卷(A,B卷)、答案及评分标准(A,B卷)。同一门课程有两个及以上的老师担任的,应共同研究确定命题,由一人执笔完成命题任务书、试卷(A,B卷)、答案及评分标准(A,B卷)。试卷命题质量和试卷格式等应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。
试卷评阅应严格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的阅卷规范执行,阅卷完成进行试卷复核,复核无误后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并打印成绩册(包括填写重修成绩册)和分析表,并将过程性考核全套材料于该学期放假离校前上交教学秘书处,未按时提交成绩者,按教学事故处理,并扣当月绩效的30%。
2、监考工作
监考是每位教师的职责,严格按照学院的监考安排执行,严禁私下调换监考或请外单位的教职工替代监考,如有特殊原因,按照调停课手续办理。
六、其他
1、 教师应按时上、下课,不得任意缺课或缩减课时;
2、 教师除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以外,应按时参加各系部或学院开展的教研活动,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个人教学水平。
3、 每位教师按照学校听课要求进行听课,加强学习交流,做好记录,并将听课记录表反馈给学院教学秘书。所有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。
4、 教师要根据课程过程考核标准做好过程考核成绩的记录。如:课堂考勤、作业批改等。学校或学院随时抽查作业批改和课堂考勤情况。
5、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,维持良好的课堂纪律。对学生迟到、旷课或做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时,应及时进行反馈和批评教育,并作好记载。
6、每位教师应积极配合学院和各系部的工作,自觉服从学院和系部的工作安排或临时分配的任务。
七、附加说明
凡是有教学事故的或每学期累积两次及以上扣除绩效的,取消当年评奖、评优及青年教师择优资助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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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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